“这不是我扔的!”浙江嘉兴,一老太太在19楼吃完玉米随手往楼下扔,没想到砸中女婴,老太拒不承认系其所为,没想到警方在玉米棒子中检测出该老太的DNA。
6月21日下午,一老奶奶抱着8个月大的孙女小欣在散步。突然,从楼上掉下来一个东西,正好砸中小欣的脑袋。据医院初步检查,小欣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
小欣家人果断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初步判定玉米棒子来自3号楼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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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方挨家挨户走访下来,并没有住户肯承认扔过玉米。随后,警方调查了监控,发现这几家住户其中有5家当天早上买过玉米。
警方采集了这5家住户的DNA信息与玉米中残留的DNA一一进行检测对比,最后发现69岁的朱老太DNA完全跟玉米中残留的DNA相匹配。
朱老太被带到派出所后交代,事发当天下午她吃着玉米上顶楼(19楼)收衣服,吃完随手一扔,玉米棒子从19楼落下。
紧接着她就听到楼下有人喊玉米棒子砸到人,她也自知闯下了大祸,但心想死不承认就不会查到自己,于是连忙逃离“案发现场”。
但没想到警方还能根据玉米棒子中的DNA锁定是她,朱老太面对警方的讯问,悔不当初。
目前,朱老太已经被刑拘,而小欣正在住院治疗。
一、本案中,朱老太将会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高空抛物已经入刑,朱老太将有可能面临坐牢。《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情节严重”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往往从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实施抛物行为的场合、实施行为的危险程度、造成危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就本案而言,朱老太虽然只是懒省劲儿,丢了一个吃完的玉米棒子,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还好说,造成人员伤亡的,就构成“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朱老太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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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也就是说,能找到加害人的,直接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找不到加害人,那可能就由整栋楼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
就本案而言,还好警方最终找到了朱老太,要不然整栋楼的居民可能都要对小欣的损害进行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等。
二、有网友不禁疑惑,那DNA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1、如果受害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而又无法确定具体的肇事者时,为了查清情况,经过当事人申请DNA检测,由此产生的鉴定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来承担。
2、如果警方介入,对此进行刑事立案,在侦查的过程中需要对居民进行DNA检测,那么这个费用就是由侦查机关的办案经费来负担。
具体到本案,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刑事已立案,那么最终检测费用也就由警方承担,而不是朱老太承担。
从19楼扔下,还好可能玉米棒子缓冲了一下,否则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