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爱泗洪微信公众号(aisihong01)

编辑 | 严晨笑 审核 | 马响响 窦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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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决定于2022年7月2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为加强我县大规模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织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络,共同守护我们美好家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时,各采样点要向已完成核酸采样人员发放“已采样”证明,便于后期查验。

2.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参与大规模核酸检测,并安排专人查验核酸检测情况。7月2日,无“已采样”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岗。

3. 各居住小区7月2日凌晨4:00至核酸采样前,只进不出,封闭管理;核酸检测工作启动后,无“已采样” 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出(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出入,上午10点后至附近采样点采样,换取“已采样”证明)。

4. 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核酸采样情况查验,无“已采样”证明的,各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准入,各公共交通工具一律不得搭载。

5. 县公安局要加大社会面核酸“已采样”证明查验力度,对无故不参加核酸采样的予以训诫。

6. 教育局要督促学生及同住人员积极参加大规模核酸检测,并查验学生及其同住人员核酸“已采样”证明。

7. 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所负责的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已采样”证明查验制度;对不落实责任的公共场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县纪委监委将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慢落实的,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8. 申请补办“已采样”证明的,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实人员信息及核酸采样情况,情况属实的,应予补办;未采样人员要求补采的,可在补采完成后,发放“已采样”证明;属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出具相关证明,视同采样。

9. 借用、冒用、伪造“已采样”证明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泗洪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