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武汉市第二医院的保险柜丢失了1200万元现金,这笔钱虽然是旧币,但在当时也是一个天文数字。这笔钱丢失之后,所有的证据都表明嫌疑人是内部员工,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以及第二医院的党委书记王清把这起案件栽赃给一个名叫纪凯夫的普通员工,并上报给武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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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听信了宋瑛的言论,对这起案件也没怎么调查,就认定纪凯夫是罪犯,同时,武汉市人民政府也把这起案件上报给中南局。然而,时任中南局组织部秘书长的李之琏却发现案件有很多疑点,于是把这起案件发回武汉市人民政府,最终纪凯夫被平冤昭雪,恢复了名誉,可以说,正是因为有李之琏,这起在建国初期造成很大影响的案件才水落石出。那么,李之琏身上都有什么故事呢?他后来过得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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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琏出生于1913年,河北省蠡县七器村人,早年时期,他主要在家乡读书,在读中学期间,李之琏接触到进步思想,16岁的时候就开始参加我党领导的“反帝大同盟”,正式投身革命活动。1930年,李之琏前往北平求学,那段时期,他广泛接触进步青年,并参加了“左翼作家联盟”。

加入“左联”之后,李之琏逐渐坚定了自己的革命信念,1933年,他成为一名正式党员。在这之后,李之琏主要活跃在北平从事地下工作,宣传我党的抗日思想,伺机发展党员。然而,国民党却坚持“攘外必先安内”的不抵抗政策,并且大肆逮捕进步人士,破坏抗日宣传活动,1934年11月,李之琏被国民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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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5月,李之琏出狱,不久之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李之琏也返回家乡,在家乡组建抗日游击队,进行武装抗日活动,为冀中军区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壮大做了很多工作。抗日战争胜利后,李之琏被派到东北,担任了东北局党校教务处主任等职务,为解放东北做了很多宣传工作,也见证了东北全境的解放。

1949年,渡江战役结束后四野进军中南,李之琏跟随四野一路南下,并担任了中南局组织部秘书长。也是在此任上,李之琏发现了纪凯夫案件的疑点,同时,李之琏建议武汉市委召集纪委、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召开会议,从而纠正了这起冤假错案,并使得纪凯夫案件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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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之后,李之琏被调到中央工作,陆续进入中组部以及中宣部,1955年,李之琏升任中宣部秘书长,当时他年仅42岁,正值年富力强阶段,按理说,未来的前途不可限量。不过,1958年,李之琏却被错误地定为“极右分子”,不仅被开除党籍,而且还被撤销了一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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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职后,李之琏被下放到河北省青龙县劳动改造,不久后,他又被调到新疆,担任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林牧科学研究所任副所长。十年特殊时期,李之琏受到了冲击,持续被批判,不过,他乐观积极,凭借顽强的信念熬过了那段时期。1974年,在上级的关怀下,李之琏复出工作,并且官复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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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李之琏被平冤昭雪,恢复了一切名誉,在这之后,李之琏进入中纪委,担任了中纪委常委。那段时期,他实事求是,为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做了大量工作,保护与帮助了一大批老干部,也使得很多优秀的年轻干部得到解放。1996年,李之琏离休,晚年他主要生活在北京,于2006年因病去世,享年9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