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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2年新年愿望中曾经写过,希望2022年行程卡不要带星号,因为这个星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的不便。

现在看,这个愿望终于实现了。

据工信部网站2022年6月29日消息,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支撑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广大用户出行,即日起取消通信行程卡“星号”标记

看来,理想一定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消息一出,旋即在各大社交平台刷屏。有数据显示,消息发布半小时内,某平台机票搜索量较前日同一时段上涨180%,酒店搜索量较前日同一时段上涨220%。这组数据充分说明了网友对这一举措的“普大喜奔”之情。毫无疑问,取消行程卡“星号”,是因时因势防疫之举,意在让常态化疫情防控更加科学、精准、有效,为加速社会经济流动提供更多筹码。

这些年,我们苦行程卡星号久矣。甚至有网友晒出自己的行程卡调侃自己成了“五星上将”。

行程码带星是神马意思?城市名称标有*(星号),表示您在过去14天访问过的城市中目前存在中等或高风险区域,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实际访问过这些中等和高风险区域。

“途经”的含义是您在某个地方停留超过4小时,同时使用手机打开行程码,系统就会自动记录为途经或到访。

一度时间,对于行程卡带星号的,需确认是否曾经过中高风险区域。对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

事实上,要比这严重得多,我前些天回乡,高速公路检查行程卡,带星号的不准下路,直接原路返回,我还感慨:这些年的防控政策越来越严。

现在好了,因为星号根本不存在了。

行程码星号有两种方式消失。

(一)14天后自行消失。这个时限是以用户本人的时间为计量单位,与风险地区无关。如果14天后行程卡星号依然存在,可以致电通信行程卡相关通讯服务商进行调整哦。

(二)风险地区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后,星号会自行消失。

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曾多次提及,不得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星号的货车司乘人员等限制通行

但上有政策下面不听,你有什么办法?特别是郑州豫赐红码事件出现后,我们知道这已经成了一种惩罚措施。

我们是行政法律师,让我们来思索一个问题:行程卡星号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本条是这次修订的重点条款。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1996年3月12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行政处罚的种类较多,按其性质划分,大体可分为四类:一是,行政拘留等涉及人身权利的人身自由罚;二是,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罚;三是,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财产罚;四是,警告等申诫罚。这些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2020年6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指出:现行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列举了七项行政处罚种类。一些意见反映,行政处罚法未对行政处罚进行界定,所列举的处罚种类较少,不利于行政执法实践和法律的实施。据此,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行政处罚的定义,明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依法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二是将现行单行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实践中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纳入本法,增加规定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不得申请行政许可、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责令停止行为、责令作出行为等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2020年6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指出:现行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列举了七项行政处罚种类。一些意见反映,行政处罚法未对行政处罚进行界定,所列举的处罚种类较少,不利于行政执法实践和法律的实施。据此,作以下修改:增加行政处罚的定义,明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依法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尽管行程卡带星有限制通行的实际,而且也有一定的减损权利,但很难说是一种惩戒的行为,因此很难说是行政处罚。

那是什么性质?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从这一条规定看,似乎更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但这个暂时性一搞就是14天,似乎有违临时性、暂时性的强制特征。

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目前看,行程卡带星号好像也有点不符合。

好在,这个星号政策终于取消了,我也就不用杞人忧天了。

但愿疫情早日结束,让我们早日恢复正常生活。让我们为行程卡带星号取消而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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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