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公开爆料,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加盟商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告上法庭,成都中级法院将于2022年7月8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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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天眼查网站显示,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成都添好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彤梦心缘(成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中彤梦心缘(成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占股35%,彤梦心缘(成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关少增,而关少增为关晓彤的父亲。可是说,关晓彤通过特定关系人与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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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通过公开的媒体报道可知,关晓彤曾在媒体上公开宣传是天然呆店长,网络上有许多的关晓彤为天然呆宣传的海报。所以,将天然呆公司与明星关晓彤联系起来是很必然的事,这又是明星开店的又一个失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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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媒体报道,5月24日,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曾被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2021年2月7日首次对外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后,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在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成都市商务局对其罚款3万元。

这次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体起诉理由和诉讼请求,并未有公开的披露。但经查询中国庭审公开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也曾审理一起加盟商诉成都天然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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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的庭审视频可知,主要的起诉理由有不符合“两店一年”特许加盟条件、隐瞒信息恶意串通进行欺诈、因虚假宣传被行政机关处罚,天然呆公司主要的答辩理由有,天然呆公司已经取得商标所有权、签订合同时已经出具相关信息不存在隐瞒和欺诈、提示了商业风险、要求经营者判断自身的经营风险承受能力、能够提供成熟配套的品牌支持服务且为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投入重大陈本、未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等。根据上述公开信息可知,明星开店的不少,成功的不多,但确实麻烦不少。存在的原因也是多方面,有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方面的、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总结一点,就是急功近利,急于通过明星知名度变现为金钱,而不注重品牌建设、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不重视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缺乏优秀的企业管理人员,所以至今明星开店基本上都是失败的。

就法律方面而言,在明星开特许经营加盟店至少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1、是否符合“两店一年”的调价;2、是否按照《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的规定披露信息;3、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披露信息不真实的情形;4、是否具有特许经营许可的主体资格;5、是否已经取得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6、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要进行备案;7、特许经营合同冷静期的规定;8、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无效、合同撤销的情形;9、《特许经营合同》履行中违约和单方解除的风险如何解决;10、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侵权行为;11、那些情形下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已经涉及具体罪名;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很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对不符合“两店一年”是否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争议。目前,司法实践对此的认识是比较统一的,就是特许人欠缺“两店一年”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有可能会因此承担其他的相应民事责任,比如被撤销、解除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等。关于特许经营合同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冷静期”法律规定,即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规定是比较特殊的,规定了被特许人可以没有任何理由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的解除合同的权力。

明星开店具有天然的知名度优势,可以说如果遇到用心做企业的人,想必应该是更容易成功的。但就我国目前来看,明星开店鲜有成功案例,大多昙花一现,最后一地鸡毛,惨淡收场,名利俱损。明星自带光环,习惯了赚快钱,对于需要长时间经营才能获得收益的经营方式显然是看不上的,但赚快钱的思维的结果就是来得快去得也快,最后落得一场空。希望明星和企业家们都能够吸取失败的经验,经营好明星所带来的资源和品牌优势,建立法律意识,让我们看到涌现出更多明星开店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