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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报价格走私洋酒案 图片来源:深圳海关官网)

来函咨询:律师,您好。我公司涉嫌一起低报价格走私普通货物案,目前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了。本来确定一位员工担任公司诉讼代表人到庭,但由于员工出差受当地疫情影响,正在隔离;而法院通知近日要开庭,诉讼代表人肯定参加不了。请问他可不可以不出庭,只提交书面意见?

吴国雄律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诉讼代表人必须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2、所述情况属于客观原因,可以要求法庭延期开庭;或者另外确定诉讼代表人。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全国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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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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