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都是家人心中最宝贝的,特别是在物质发达的今天,条件好了,人们有更多的条件来宠爱孩子。

不过,在任何时代,家庭外的危险对于孩子都是存在的,特别是10岁之前的孩子,他们对社会危险认识不够,就像在森林、草原,危险往往都是先降临在幼小的动物身上,所以对于幼儿的看护一定要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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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近日湖南郴州苏仙区金科城小区里,有一个3岁儿童从17楼坠落,后来被送了当地医院救治,这件事情也引起了当地警方重视,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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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说,在知道事发后,非常重视,马上第一时间联系了小孩家人,而且现场物业已拉起警戒线,看起来很有证据意识的,目前,坠楼小孩目前仍在ICU病房救治,所谓的ICU病房,就是重症监护室,一般是生命垂危的需要抢救的病人才需要的!妈妈说,期间,孩子曾苏醒过,家长情绪非常悲伤、难过!

事件的男童母亲说,当天小宇是孩子奶奶在照看,不知道怎么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期间小宇在病房醒来后,她问小宇是怎么掉下去的,小宇称是小区里8岁的男孩陈某曦推他下去的。听到这样的回答,他们全家人情绪顿时崩溃了!

而亲自照顾小宇的奶奶回忆,事件发生时,小区里另一个8岁男孩陈某曦见小宇的泡泡机很好玩,于是和小宇一起玩了会儿,后来陈某曦将泡泡机还给了奶奶,还和奶奶商量带小宇去不远的地方去玩!

可是没过多久,奶奶看不到他们去哪里了。心急如焚的奶奶在小区到处找人,又打电话告知小宇妈妈一起找人。后来在外地出差的小宇爸爸接到了电话,被告知孩子发生了坠楼事件。

医院的医生告诉妈妈,孩子可能会有生命危险,需要在ICU病房监测。而从医院的诊断书上显示,小宇全身多处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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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件的真相,孩子母亲表示怀疑不是孩子意外坠楼,因为事发地监控视频显示,在事件发生前,小宇被那个大一点的孩子反复长时间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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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点,我们确实可以从视频里看到,小宇当天坠楼前,曾和陈某曦在5栋1单元外行走,过了一会,8岁的陈某曦将小宇抱起来朝室内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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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室内也是有监控的,我们通过5栋1单元大堂监控显示,陈某曦抱着小宇进入大堂后似乎性情大变,他突然把小宇推倒在地,受到推来的力量后,孩子没站稳,脚上穿的拖鞋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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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小宇很被动,他似乎想爬起来,可是暴力接踵而至,还没等小宇爬起,陈某曦又连续向小宇做出踩踏、踢打的暴力动作。尽管小宇想离开,但是年龄、力量相差悬殊,立即又被陈某曦双手拽回,按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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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大孩子走了,接下来没有关于坠楼走廊的监控了。

当时警方通告孩子是意外不小心坠楼,不过母亲不能认同,因为走廊的窗户高达1.2米,而孩子的高度根本爬不上去,无法完成自己坠楼的动作。事后警方也把通告删除了,表态会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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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探讨关于坠楼的原因,确实从逻辑来说,3岁的男童可能对于高度没有危险意识,而新闻里幼童自己意外坠楼的事件也频频发生,不过母亲的怀疑也是很有道理的,首先孩子说自己是被推下去的就是一个疑点,然后案发地的走廊窗户确实是远远高于幼童的身高,在没有工具和外力的情况下,他不具备爬上去的能力!

不过呢,警方要确定孩子确实是被另外一个人推下去的,也是需要证据证明的,不能光凭怀疑和受害人陈述,因为从17楼的高度推人下楼这个行为,已经触犯【故意杀人罪】了,如果没有证据就断案很可能会造成冤假错案,警方对于这样的案件一定是慎重的,一定是严谨的!所以警方说需要继续调查也是有逻辑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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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8岁男童的嫌疑仍然是最大的,毕竟他之前有非常违反正常人类逻辑的殴打3岁男童的行为,任何有孩子的人看了这视频相信都是会很气愤的,这孩子确实是太没教养了、太暴力了,而且骨子里似乎有些分不清对错是非,希望家庭和社会能够教育他好好做人,否则这样下去后患无穷!

从刑法角度,8岁的人是无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而从民事角度,殴打孩子的行为是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尽管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民法典》规定了,他的侵权行为应当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他有父母的话,一般都由父母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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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要证明坠楼孩子是被其他人推下楼,还需要具体的证据,还需要继续调查,而大孩子殴打3岁男童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由于他太小无法追究了,但是民事赔偿责任必须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

现在又回到老问题了,很多网友认为刑事责任设定年龄是多余的、没有必要的,会让部分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惩罚,持这种观点的网友觉得犯罪就是犯罪,是一个客观作恶的事实,怎么能够因为人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呢?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