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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6月15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给市民带来了哪些利好政策?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在租房提取公积金方面,提高了提取额度,增加了提取频次;在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方面,申请提取时间前置,简化流程,拓长提取时间,还可使用子女、父母的公积金加装电梯。

亮点一:租房提取的额度提升了

政策: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市场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情况下,缴存人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解读:通知明确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增加年内提取频次,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使用政策,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记者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前,该中心租房提取为720元/人/月,现已提高到900元/人/月,而且职工无须再提供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提取也不再限定间隔时间。

亮点二:加装电梯可用亲属公积金

政策: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补足。

解读:该政策与之前相比,拓宽申请提取对象。此前,只有职工本人有公积金账户,但提取额度不足的,才能提取和使用亲属的公积金。该通知出台后,没有公积金账户却有加梯需求的职工,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补足。该政策可减轻老旧小区、既有住宅未缴存或已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加装电梯的经济负担,鼓励群众积极改善住房条件。

亮点三:加梯提取不再需要支付凭证

政策: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加大。一是简化申请提取材料,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合理确定提取额度和频次。根据当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及各级财政补贴情况,合理确定各楼层住户加装电梯提取额度,并对缴存人申请提取金额采取既定额度进行审批。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以前,加梯提取公积金在时间和额度上都很难介定。通知出台后,一是将申请提取时间前置,从加梯工程后期即缴存人取得个人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后,提前到加梯工程前期,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后即可申请,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间前置,可减轻住户加装电梯筹备资金的压力;二是由各地结合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各楼层住户提取额度,对缴存人提取金额采取既定额审批的方式,不需要缴存人再出具各类加装电梯的支付费用凭证,减轻了群众办事负担;三是拓长提取时间,增加提取频次,确保缴存人尽量可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

(南国早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