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王予杰 通讯员李潇潇报道 6月2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增强职工基本医保互助共济保障功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近日,我市印发了《开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从建立健全职工普通门诊费用保障机制、改进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规范各人账户使用范围等3方面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共济”是本次改革的关键词,本次改革包括了一个小共济,一个大共济。小共济即家庭小共济,允许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大共济即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

本次改革实现了开封市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制度从无到有的转变。在改革前,参保职工在门诊看常见病、多发病,只能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改革后,门诊费用可纳入开封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即可按60%、55%、50%的比例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报销,其中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分别再提高10%。

个人账户的划入金额调整也是本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的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同一定额划入,划入额度由实施改革上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左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