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与本号联系删除)

来函咨询:我一个朋友从越南广西边境走私印度产的大马士革山羊(种羊)入境,最近被海关缉私局抓走了,听说缉私警察当场查获两只大马士革山羊。我在网上搜了一下,一只马士革山羊值40多万元。办案人员说,可能要判五年以上。请问有这么重吗?

吴国雄律师

1、大马士革山羊是偶蹄动物,经查海关总署发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可知,印度是口蹄疫疫区,我国禁止进口印度产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故,该案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超过上述数量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如果货值已经超过二十五万元,则可能判五年以上有期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法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欢迎转载、分享,请注明来源及作者。侵权必究。

编辑:胡青宁

来源: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