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普法视频引起了热议,说的是面对殴打,要及时报警,不要轻易还手,只有面临生命威胁才能还手,否则会被认定为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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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还手就是互殴吗#过多的打家治安事件确实是会给警力造成负担,但是一刀切的不允许挨打的还击,只有当生命受到威胁才能还击的说法,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这么解释,那么昆山龙哥案的受害者就不是正当防卫,因为龙哥已经丢刀逃跑了,而受害者感觉龙哥还有威胁所以继续反抗!可是最高检明确这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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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并没有规定,只有威胁生命了才能还手!

而且,当面临暴力时,受害者无法判断暴力分子第一次的暴力会不会打死自己,也无法判断第二次第三次暴力会不会打死自己,在这种危急时刻,让受害者来判断自己的生命是否受到威胁,有点强人所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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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有云:法律不能为人所难!警方压力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因此而对法律进行限制性的解释,否则会让广大的老百姓面对暴力犯罪时无所适从,最终反而让暴力分子钻了空子,让他们变得像唐山事件的暴徒一样嚣张。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