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以来,广东多地陆续下调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其中,湛江、阳江、肇庆、茂名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汕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5%,贷款未结清二套房首付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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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广东多个地级市陆续出台措施下调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以及政府调控要求而实施的,旨在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取消户籍限制,允许公积金支付首付……除了商业银行贷款调整,还有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松动。例如,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6月至12月,购房者本人和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其中,属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20%。

此外,潮州市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到潮州市申请一手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潮州市的规定,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本市缴存者相同。

在汕尾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缴存职工在汕尾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其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值得一提的是,汕尾市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可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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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报记者 陈小珊

◎ 编审:朱启同

◎ 美编:彭一哲

◎ 出品:广东建设报全媒体内容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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