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一袋纸巾就是盗窃?”近日,浙江杭州一男子因为【内急】,用了公司仓库一包开口纸巾,次日,人事部就通知他收拾东西走人,男子一脸懵,追问之下,得到的答案让其【大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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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9岁,在该公司工作两个月有余,作为销售人员,那天他和客户约好在仓库视频验货,人有三急,在仓库和客户展示货物时,男子突感小腹不适,凭借着经验,他知道他得立马找厕所,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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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客户因由后,男子立马关掉视频,寻找厕所,可来仓库太急,身上什么没有带纸巾,男子十分着急,便向库管员求助,库管员当时忙的要紧,看了他一眼说,“我这边太忙了,你自己到处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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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无望,男子都想哭了,四处张望之下,男子发现在一个角落里有一包公司生产的开了封的纸巾,他庆幸连连,想着天无绝人之路,抓起纸巾就往厕所的方向跑,解决好内急之后,男子以【物归原主】的方式将纸巾放回原处,纸巾本来就是开口的,男子并未想那么多,也没有向库管员报备。
次日,再去公司,男子就被开除了,人事部直言:你昨天偷了公司的纸巾,根据公司的规定,你被开除了。男子十分生气,觉得公司根本就是在针对他,一包两块钱的纸巾,就给他安上一个盗窃的罪名。
男子甚至翻出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偷窃500元以上才开除,先不说他的行为,这个纸巾也没有达到偷窃开除的标准呀!
关于这件事情,我去查了一下什么是偷窃,偷窃:通过秘密手段,非法占有,但是男子的行为似乎与“秘密”并无关系,甚至用完之后还把它放回原位,这到底应不应该判定为偷?
网友说:这一般口头警告就可以了,再过分就是罚钱,直接开除有点过了吧?
还有网友说:明显就是公司不想用他了,以此为由来解雇他,这样的公司太不地道了,作为员工应该仲裁他。
其实,根据《劳动法》,男子提出仲裁请求的话,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自己补偿的,公司的辞退理由,过于任性,也过分不人道。
但愿我们所有人遇到这些事情都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