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是就业的门槛之一,但不该内卷严重;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有些职业,确实年龄是一个硬性门槛。

太大不行,太小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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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个年龄内倦到24岁的时候。

还是让人有些唏嘘。

可能公司有着自己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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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确实应该给一个说法。

缺舟:

据媒体报道。

(截止到发稿为止,相关视频已经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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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广东河源。

应届生何同学向媒体反映。

自己通过去年秋招与中国联通河源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但是最近却被对方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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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被送往省公司审核后,显示为超龄。

违反了“本科生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这个文件。

(对方称这是内部资料)

所以对方就要和她解约。

何同学是1998年2月份生人,算下来今年刚满24岁。

对于自己被解约,何同学非常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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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觉得应届生身份被浪费了。

另外一方面,拒绝了其他公司的面试。

现在是应届生身份没了,工作也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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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发稿,中国联通方面,未给予回应。

对于这个情况。

我们应该从两方面来考量。

第一,不明就里的“罚下场”

这个是很多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问题。

特别是毕业季来临。

有部分用人单位存在这种所谓的“隐性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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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性别,疾病都成为了阻碍就业平等的因素。

不再是明目张胆进行限制。

而是通过对于条款的拆分,以及口头声明。

还有事后解释等方式进行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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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求职者不明就里的被罚下场。

虽然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的通知》。

当中也是明确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民族、学历等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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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这种乱象。

所以纸上功夫是一方面,更多的还是应该各方合作将就业平等落实实际中。

对于就业歧视问题,应当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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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方协议的维权。

所谓的三方协议,当中涉及的三方。

其实就是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

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署三方协议。

然后学校据此对毕业生进行派遣。

是一种很好的就业方式。

企业对于人才需求,学校提高就业率,学生能够进入企业锻炼。

但是看似合理、三方共赢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风险。

(1)三方协议并不等于劳动合同。

虽然在内容上,三方协议也应该注意到试用期、工资、奖金、补贴、福利、保险等。

但是三方协议,签订者的身份是学生,并非是劳动者。

有效期是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正式接收后终止。

而且因为不涉及到工作后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得到保障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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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约金金额。

因为流动性较大。

所以有的公司会设置比较大额的违约金。

毕业生在签约的时候要注意。

如果那种违约金要求较大的公司,应该更加谨慎一点。

通常不要超过5000元。

当然了这是违约的情况。

如果是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是不做违约处理。

①签约单位同意出具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

②继续攻读学位或者研究生,可凭借相关证件办理。

③本人申请报告和学校意见

一旦出现纠纷之后,要妥善进行维权。

可以向学校联系,请求帮助。

也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上级部门主管进行反馈和申诉。

也可以交由当地仲裁部门进行调解和仲裁。

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还要其他方面涉及到违法违规的。

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合理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