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今天,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标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对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提出新要求。如提出要依法探索实施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公益诉讼资金专门账户等。

《决定》紧扣上海特点,提出着力加强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深化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建设,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创新举措;对接重大国家战略中的相关司法需求,明确检察机关要加强改革系统集成,结合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法治需求,建立完善与支持国家战略实施相适应的法律监督保障体系。

《决定》着眼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对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提出检察机关应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保障。(检察日报 江苏烨 潘志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