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华伦天奴关联公司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被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罚款14.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万余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当事人被检测背提包在浦东机场进口,共进口4个,进货均价5117元/个,销售价格1.78万元/个,已售出1个,货值金额共计7.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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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周刊

审校 | 木辛

终审 | 宋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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