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网上报名参加岳麓区警务协助人员招聘时以“清华大学博士”填报。

如果她是自己刻章,造假证,那就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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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联系从造假证的手上购得假证书或使用,就按《治安管理处罚法》里买卖事业单位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只是谎报清华博士,没有以上买假证用假证行为,那该条违法也不算。

如果当事人是提交了假的学位证,毕业证,被录取了,后来发造假,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就是随时发现随时解雇,无需赔偿。

报道这里用了臆想,很有趣,意思就是女主主观认为自己就是清华博士毕业,这个臆想如果是已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就算触犯刑法了,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的,不负刑事责任,您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