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当我傻!那是收音机,不是计价器!”河南郑州,王某外出时打了一辆出租车。到达目的地时,司机竟然告诉她:需要支付87.5元。王某十分惊讶,她也不是第一次打车,对于这段距离的收费状况了然于心。于是,她对司机提出异议:怎么计价的?这么多。司机指了指LED界面,表示自己是透明计费。(案件来自: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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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仔细一看这个屏幕,发现这根本不是计价器显示的内容,而是收音机的频道数字。王某提出自己的疑问,司机却理直气壮。于是,王某要求司机继续往前开,她想看看界面是否会随着距离的变化而变化。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司机像早就想好了对策一样,称价格不会再变动了,因为目前跑的路程已经太远了。多么可笑!这样的借口也能想出来,还能说得冠冕堂皇。王某坚持不按照司机所说的价格支付,司机只好拿出黑包,让王某支付真实价格47元。

47元到87.5元,多要了将近一倍啊,这不是黑车,胜似“黑车”。司机也不是无所畏惧,在被拆穿谎言之后,他恨不得加速逃离现场。为了防止王某拍下他的车牌号,开着后备箱就启动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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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法之原 以案说法:

这件事情发生后,很多人都表示遭遇过出租车司机宰客的情况,绕路是最常见的,还有不开启计价器直接“一口价”的,还有以各种名义不找零钱、少找零钱的……有的人选择投诉,有的人则投诉无门,吃了“哑巴亏”。

这个事件中,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之间所成立的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出租车司机提供完整的运输服务,按照合理路线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乘客则按照计价器或者特别约定支付给司机运输费用。如此,双方的权利方能实现,义务方能履行完毕。

本案中,司机将乘客送达了目的地,乘客有义务支付费用。两人的纠纷在于支付费用的数额,计价方式是否合理、透明、准确。事实上,司机的行为是违法的,借用收音机页面企图让乘客多支付运输费用,已然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在合同关系之外,作为乘客的王某还是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王某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司机掩盖真实交易价格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知情权,他要求王某多支付价款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公平交易权。

另外,各地均有出租车行业相关规范,大都规定了出租车司机的行为界限。根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并按里程计价器显示的数额收费。本案中司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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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出租车已经被暂扣停运,司机已被列入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可以说,司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丢掉工作的代价,也算是教训深刻。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是否遭遇过司机宰客的情况?你觉得对司机的处罚是否过重?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