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女子在LV专柜购买手袋后送检,结果发现是假包,与门店工作人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5月20日,南都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法院认定该门店作为销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应退还该女子,即罗某某货款18700元并三倍赔偿56100元。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发现,2020年9月12日,原告罗某某与其男友高某一起,在被告某门店购买饰品一个,价格3650元,VAUGIRARD手袋一个,价格为18700元。该款项系高某代为支付,购买时拍摄有罗某某拎包照片一张,该照片中的手袋为正品。被告某门店主张其实际交付的即为该包,罗某某则表示照片中的包为展示用包,其实际买走的包为案涉假包。2021年6月3日,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因双方协商未果,罗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某门店作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路易威登作为国际知名的奢侈品牌,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门店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据此,法院认定某门店作为销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应退还罗某某货款18700元并三倍赔偿56100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罗某某货款及赔偿。

采写:实习生 邱滢诗 南都记者 杨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