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朝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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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孙某某谎称自己感染新冠致数十人临时封控,引发周边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12月12日夜间23时许,孙某某与朋友来到朝阳区某洗浴中心聚餐、洗浴。酒过三巡之后,孙某某有了醉意,借着酒劲儿,开始故意跟店家挑事,称自己洗浴时被划伤,要求店家道歉、免单,并以要报警称自己在店里被感染新冠相要挟,店家最终无奈给其消费免单。

12月30日晚22时许,孙某某再次来到这家洗浴中心,又一次酒后借故滋事要求店家道歉,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感觉自己在洗浴后感染了新冠肺炎。

110接到孙某某报警电话后,迅速出警并联系防疫人员到场。当晚,各职能防控人员40余人到达现场,洗浴中心内封锁所有区域进行消杀,在场的37人均被封控3小时隔离观察,引发周边居民严重恐慌。而此后,医疗机构为孙某某进行了核酸检测,确认其并未感染新冠肺炎。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从轻惩处。最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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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审法官李梦娇表示,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动态清零”是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方针,“谎称自己感染新冠”必然会造成医疗、防疫等公共资源的浪费,同时可能引发社会恐慌,这种行为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重则触犯刑法而受到刑罚。

李梦娇提示,试图以得新冠威胁他人是极不明智的做法,是缺乏基本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当下正处于防疫的关键时期,公民应当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不得随意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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