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的时候,咱们老百姓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面对某些官员和政府的不法行为,很多人怕惹麻烦就选择忍气吞声。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讲解大棚农民坚持维权,告赢区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辽宁省某市某区村民,为发展现代农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近年来陆续通过转租形式承包经营土地共约60亩,申请人在部分承包地上建起大棚用以种植瓜果、蔬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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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某高铁建设需要征用王先生的承包地,有关政府部门便与王先生商谈补偿事宜,但是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就难以弥补王先生因征地拆迁而受到的损失,因此王先生拒绝签订拆迁协议,但是为达到从快拆除大棚等设施的目的,当地政府以4月中旬发布的一个高铁停车场征地项目的通告要求通告发布后修建的大棚一律无条件拆除,并于5月中旬组织百十人强行拆除了王先生的部分大棚,而王先生至今都未拿到一分补偿。

难以接受这样结果的王先生立即找到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的史西宁律师,委托具有丰富征地拆迁办案经验的史西宁律师为其争取到公平的拆迁补偿款。王先生在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见到史西宁律师之后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不公平遭遇,并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史西宁律师一一耐心解答,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深入交流,王先生信心满满地将案件交托给了史西宁律师,史西宁律师也在谈论之中制定了案件的办案方略。

8月底,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人某市某区政府对委托人的申请作出了答复。2020年10月底,辽宁省某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不按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

本案中,某市某区人民政府6月中旬收到了委托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是却是在8月底委托人及其律师提起行政复议之后作出了回复,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辽宁省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确认其不按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的复议决定合法合理。

史律师提醒

BEIJING JINGKANG LAW FIRM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