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纠纷,一直是引发命案的导火索,许多人都因为情感纠纷而心生怨恨,实施报复,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今天的案例,发生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

罪犯马某系威宁县人,1970年出生,马某和有夫之妇马某某婚外同居期间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马某某离开马某后并将其电话拉黑,马某无法联系马某某。

2017年10月28日晚上22时许,马某持菜刀来到马某某威宁县的父母家中,要求马某某父母电话联系马某某,遭拒后,马某恼羞成怒,对马某某77岁的父亲,74岁的母亲持菜刀砍杀,致使老夫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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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马某不服上诉,2020年10月2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21年4月7日,最高院经复核后核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死刑的刑事裁定!

最高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马某因与二被害人女儿的不当感情纠葛,迁怒于年逾七十的无辜被害人,深夜入室持菜刀连续砍击二被害人要害部位,致二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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