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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部署,现将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自建房屋进行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专项排查整治重点

1、“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加载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或邻近地下深度开挖的自建房屋、40年以上高房龄的自建房屋等;

3、改建改用为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自建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 “三合一”自建房屋;

5、城镇建成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所有权人应立即进行自我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经营(自行经营或租与他人经营)活动并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及时报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停止居住、经营,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消除安全隐患;对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责任。

四、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扩建、加层、装修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五、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来源:寿县发布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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