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
关于表彰2021年度
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名单显示
6个州(市)政府和20个省直单位
获通报表彰
详情如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检验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21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州(市)、省级行业部门、中央驻滇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2021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根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经综合评定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等6个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20个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一、2021年度州、市政府消防工作先进单位(6个)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玉溪市人民政府
楚雄州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
丽江市人民政府
红河州人民政府
二、2021年度省直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消防工作先进单位(20个)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着力提升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水平。其他州(市)、单位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改革引领、问题导向,主动对标,不断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力量、装备等基础建设,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2021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安委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消防法》《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为遵循,统筹安全和发展,细化分解“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内容,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夯实了全省消防发展基础。以消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牵引,深入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加强和规范行业和单位消防管理,有效维护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来源:云南发布
▌运营部整理编辑
▌运营总监: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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