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红星资本局了解到,陕西西安律师韦涛起诉了当地康师傅方便面生产商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顶益”)。据天眼查信息,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是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师傅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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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涛微博中宣布起诉康师傅“老坛酸菜”

韦涛告诉红星资本局,此前他家曾购买一箱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如今一箱中还剩余17包。315晚会曝光出“土坑酸菜”后,康师傅发表声明称问题酸菜供应西安等城市。韦涛称,他发现自己家中购买的酸菜牛肉面来自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于是决定起诉。他表示,此次起诉的名义是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了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同时对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

韦涛向红星资本局透露,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不过开庭时间尚未安排。

3月24日,红星资本局多次联系康师傅,至截稿时暂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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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的老坛酸菜牛肉面

曾购买一箱“老坛酸菜牛肉面”

律师起诉康师傅索赔1万元

从拿到的起诉状中,红星资本局发现,韦涛自称“是一名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爱好者,自己与家人吃过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不计其数”。韦涛告诉红星资本局,此前他们家曾购买一箱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如今一箱中还剩余17包。他们家还有非整箱购买的5包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

他起诉的原因是:“近日得知被告(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酸菜来自肮脏的土坑顿觉恶心反胃,其家人也深受其害。经查上述留存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均为被告生产,且央视315晚会后康师傅自认了其问题酸菜供应西安等城市,可以推定原告留存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使用了问题酸菜,对原告产生了巨大精神恐慌与无法食用等实际损失……”

韦涛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此次起诉的名义是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了韦涛的消费者权益,同时造成了精神损害。此次诉讼要求是“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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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涛对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 韦涛供图

之所以将赔偿费定为1万元,韦涛向红星资本局解释原因称:“(我)个人认为《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中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个有点低,不利于保护消费者。”

韦涛认为食品安全法中对消费者的赔偿方面有可讨论的空间。“问题出现后一定要要求企业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至于额度到底是多少,我提出1万元参考,供更多法律工作者再研究、探讨。因为很多时候,比如有人在饭店吃到苍蝇,其实最大的损害就是精神损害。如果这样的案例一旦确立下来,能往前推进的话,那对于食品安全大环境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

3月24日,红星资本局致电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康师傅控股00322.HK)(以下简称“康师傅控股”)上海电话,对方暂无回应。康师傅客服则称后续会有相关人员回复该问题,截至发稿,红星资本局暂未收到回应。

因“康师傅态度不够诚恳”起诉

韦涛告诉红星资本局,在看到315曝光土坑酸菜问题后,他就持续关注相关动向。但观察了几天康师傅的回应后,他认为康师傅“态度不够诚恳,对消费者的交代、处理的后续态度不够诚恳”。韦涛表示:“当时(康师傅)应该第一时间道歉,在道歉中要积极承担责任,需要做出赔偿的应该做出赔偿。(但康师傅)仅仅是召回(酸菜系列产品),召回速度相当慢,效果也非常不好。”

“很多消费者过段时间可能就把这件事忘了,我觉得我们作为法律人肩负一定社会责任。事情不应该随便忘掉,也不应该这么轻易放过康师傅。不能让这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如果这样的话就会有千千万万个‘康师傅’出现,损害老百姓的利益。”韦涛说。

提起诉讼,对身为律师的韦涛来说是“相当简单”的事情,但在起诉前,韦涛也有过考虑,他向红星资本局坦言:“虽然之前也发生过一些针对大型企业进行投诉或者诉讼(的人),最后可能遭遇不公,甚至报复。但我认为这些事情需要有人站出来。”

韦涛称这次诉讼费本是50元,“但法院采用简易程序收费,只收了25元”。他强调,如果其他消费者也想提起类似侵权诉讼的话,需要保证自己购买的产品是正品,并推定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需查明该产品的生产商(可根据包装上生产厂家代码查询)。

此次韦涛起诉的是当地康师傅生产商,而非康师傅总公司,他向红星资本局解释:“按《民法典》产品生产者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可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责任,于是我从我们的产品包装信息上看,生产者就是西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同时,因为康师傅的注册公司在香港,如果要起诉康师傅总部,需要按照管辖规定和涉外纠纷办理,程序比较复杂。”

韦涛希望能用这个案例来推动食品安全环境的进步。“如果案例多一些的话,那么对食品生产企业来说,他们在食品安全方面可能会重视,会觉得应该投入更多的成本,付出更多的耐心,这对消费者来说更有意义。”

延伸阅读

西安律师起诉“老坛酸菜”索赔1万元,自认胜率不大

央视3·15晚会曝光康师傅“老坛酸菜”方便面后,近日,西安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涛向“康师傅”发起维权行动,将其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并索赔1万元。目前,法院已立案。3月24日,韦涛律师向上游新闻记者(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表示,自己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起诉,如果胜诉可以促进更多消费者维权。

韦涛表示,当3月15日知道了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问题后,自己的感觉十分“酸爽”,因为他吃过不计其数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不光是自己,他的妻子、儿子、亲人朋友都吃过。难道曝光之后,大家就要忘了这件事,忘了这种“酸爽”吗?

韦涛说,自己办不到,所以便用一纸诉状,于2022年3月21日将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生产厂家起诉到法庭。当天,未央区法院便立案。以他律师从业多年的经验来看,这个速度是非常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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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涛微博中宣布起诉康师傅“老坛酸菜”

举证主张高度“盖然性”

消费者不需证明“面”与“酸菜”的直接关系

作为起诉商家的侵权案件,消费者是否需要证明手中的方便面直接使用了新闻报道中的问题酸菜呢?

韦涛认为,产品有问题、有缺陷,按照《民法典》可以起诉侵权。央视3.15晚会第二天,康师傅在相关声明中承认,央视曝光的问题酸菜被供应到了西安、武汉等4个城市,而他就是在西安购买的方便面,可以推定他留存的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使用了问题酸菜。在这种情况下,他决定依法维权,起诉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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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涛拍摄自家购买的方便面

他表示,要求消费者去证明方便面和酸菜的直接联系,对消费者而言是难以办到的,也是不公平的。所以他会在庭审当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主张两者具有“高度盖然性”。

记者了解到,“高度盖然性”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的高度概率和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裁决的做法。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诉讼结果可能并不乐观

韦涛表示,自己是以一个消费者的立场去起诉的,一旦胜诉,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类似的案件起诉面临的结果会类似,或许会有更多消费者去起诉维权。

不过他也认为,这次起诉的胜诉几率并不是太大,根据以往的案例,判决往往会对损害及精神损害做缩小解释。并且,可以预见的是,康师傅会有相当强大的律师团队来应对,而自己这一方只一个人。

法律界声音

胜诉可能不大,其他消费者起诉也不容易

记者也就此案咨询了其他法律界人士。

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认为,民事案件证明案件事实的标准,就是要求有“高度盖然性”,但要达到什么证明的标准有一定的规定。本案中,由于消费者没有能力证明方便面与酸菜的直接联系,所以需要启动“举证倒置”,由生产者来证明消费者手中的产品和被曝光的产品的之间没有关联。

若此案胜诉,关于后续其他消费者的起诉,也许并不乐观。我国并没有个人发起公益起诉的权利,所以,后续消费者要起诉,依然需要证明购买产品与曝光酸菜的关联性,所以并不容易。另外,何桐雨律师也认为,此案的胜诉可能性不大,因为除了证明关联性之外,还需要证明问题酸菜究竟对人体会造成多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