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间工资待遇受影响吗?常州人社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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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期间工资待遇受影响吗?常州人社局回应

现代快报讯 3月19日下午,常州市召开第七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发布会上,现代快报记者提问,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办理社保各类业务,以及职工居家隔离的工资待遇等会受到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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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刘晓东介绍,关于人社窗口服务情况方面,为积极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先后在常州人社、常州社保等公众号作了宣传公告,提醒:常规业务线上办,建议广大用人单位和个人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和江苏智慧人社APP等线上“不见面”渠道办理人社各项业务,我们已将就业困难认定、创业扶持、技能培训、档案管理,以及人员参保登记、待遇资格认证等高频服务事项清单,以及职工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等网上各功能模块的使用作了详细的教程,供大家参照使用。

线下业务预约办,对必须现场办理的业务,请大家提前通过“我的常州”APP线上预约后到窗口办理。电话邮寄灵活办,现场办理的相关业务,可先作电话咨询,我们将最大可能提供邮寄等服务方式办理,各类业务咨询电话也都作了公告,大家可查询使用。聚集业务暂停办,劳动能力鉴定现场体检等人员较多聚集的业务延期进行。非急业务推迟办,未到办理退休时间点的社保关系转入转出等暂时不影响社保权益、不急需办理的业务建议大家适时推迟办理。涉疫业务主动办,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冠型病毒感染的患者社保待遇的处理等涉及疫情的业务,设立绿色通道主动立即办理。

关于市民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

1.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疫情防控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意见精神,休息休假上: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与职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当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期间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工资待遇上:对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相互理解支持,主动沟通协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2.全市离退休人员3月份养老金已发放到账,各位老年朋友请放心,在这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千万不要扎堆去银行查询对账。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待遇核定及其它关联业务的办理,人员相对密集,如预约时被告知延期前往的,不会影响相关人员待遇,请大家放心。

现代快报 + 记者 李梦雅 刘国庆 葛小林 陆文杰 张敏 宋体佳 / 文 邹嘉丞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