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地,对在职教师补课就被严令禁止了。这对于一名教师来说,就是一条红线,没有什么可以商量的——只要是你敢触碰,那么你就等着被严肃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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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虽然教育主管部门也出台了文件,明确禁止在职教师补课,但是打击的力度不大,许多教师还是明里暗里在补课。但是,经过暑假阶段拉网式的严厉打击之后,在职教师补课的现象得到了有效地遏制——补课能拿到多少钱呢,工作丢了那才是得不偿失啊!

而进入秋季学期以后,媒体上、网络上关于在职教师补课的新闻就很少了。这其实也从另一个侧面看出治理之后的效果还是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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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近日,却爆出了两条处理在职教师补课的新闻——

第一条是辽宁省阜新市教育局1月14日作出的。这三位教师都是在职教师补课,因为轻重的不同,而处理的结果也不一样:杨某给予了降级处理,并调离岗位;宣某进行诫勉谈话,调离第一中学;齐某给予了留校察看一年,延长党员预备期半年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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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这样的处理结果,教育局在处理的时候,还是手下留情了——没有伤筋动骨,只是杨某被降级处理,这损失有些大,但毕竟工作保住了。

而另一个通报,它发生的事件也都集中在2021年7月份,也不能算在秋季开学之后。也正因此,有人怀疑这是家长在补课之后蓄意报复。但是笔者没有确切的根据,不能信口雌黄,大家想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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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真正属于秋季开学之后的应该是中山市教育局和纪委监委1月21日发布的一个查处通告。在这个通告中,我们能看到,有四位教师被严肃处理:杨某有偿补课,收费1.6万,给予记过处理,责令退回违规所得;曹某有偿补课,收费1.3万,给予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规所得;刘某给校外培训机构介绍舞蹈艺考生,两次收取“好处费”10万,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违规所得;喻某给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美术艺考生,三次收“好处费”8.2万,给予警告处分,收缴违法所得。

网友们看到这样一个结果,有些没有看明白。亲自上一线补课的老师只是被处以警告或记过处理,而给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的却被处以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这不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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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指出,是因为给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的“好处费”高,自然要被重罚。但是,这个理由似乎也有些牵强,两个人收的“好处费”也只相差1万多,怎么处理起来——一个只是警告处分呢?这也不合情理啊!

于是,也有网友提出,应该是10万元是一个硬杠子。这看着似乎有那么一点道理。但是,同样是收“好处费”,收多收少不都是一样的吗?性质还能有什么不同吗?这应该只有零和无数的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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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到底是用什么标准来处理,这恐怕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但是,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那么这些教师也只能接受。好在教育局“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他们应该庆幸吧。

但是,就是这样的处理,他们的损失也应该是不小的。因为被记过,年度考核不合格就是必然的了,那么自然晋升的工资没有了,并且三年内还不能评优评先和参与职称晋级。这对一个老师来说,是不是很憋屈呢?而刘老师被降低岗位等级,那损失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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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对于在职教师来说,我们没有必要为了那么一点蝇头小利而把自己置于尴尬的境地。这还是教育局手下留情,如果真的像暑假阶段有些地方的处理,那就有可能被解聘了啊。那才是痛入心扉的存在呢?简而言之,一句话,安安心心教书,轻轻松松生活,不也快活似神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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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读者,面对着中山市教育局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介绍生源拿好处费的处理,你有什么想要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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