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

(拖移)车辆公告

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勤民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拖移)一批汽车、摩托车和电动车。

其中:

鄂城交警大队依法扣留(拖移)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1791辆、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328辆、汽车192辆;

华容交警大队依法扣留(拖移)摩托车120辆、汽车2辆;

机动大队依法扣留(拖移)摩托车155辆、汽车20辆;

临空交警大队依法扣留(拖移)摩托车66辆、汽车3辆。

该批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超过30日没有提供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没有前来接受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被扣留(拖移)车辆信息进行公告。

同时,再次通知相关人员携带有关证明手续及时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凡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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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鄂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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