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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英雄难过美人关。在数千年的历史当中,无论是王侯将相还是文人骚客,都逃不过一个“色”字,千百年来,人都在同自己的欲望奋斗,能战胜自己的人却少之又少。

明代一位名人说:为外物所诱,则心无须臾之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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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丽,1992年出生,陕西西安市人,大学本科学历;作为一位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她在为人处世方面确实有所欠缺;樊丽跟丈夫结婚有几个年头了,虽然两人的经济能力相对不错,不愁吃、不愁穿,但是在婚姻“生活”方面却不是很和谐。

两人都没有出轨,也没有过多的争吵,但丈夫马某有点工作狂,对这一方面确实不太上心,这件事始终都是她心头的一块疙瘩。

樊丽只能上网浏览“视频”来排解心中的郁闷之情,马某多次发现她观看“视频”,每次他都会提两句,不过樊丽又用这件事来刺激他,时间一长,马某也就任由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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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网浏览视频的时候,樊丽在网络上认识了拥有同样“兴趣爱好”的王某;她就将自己跟丈夫的事告诉了他,王某就提议说让两个人换一个环境,换一个方式,增加刺激感。

樊丽也想改善自己的婚姻情况,不过王某提议自己参与进来,他负责给两人拍摄视频,两人按照“剧本”演出,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进行调解。樊丽一开始也有顾虑,但是长期下去她的婚姻肯定会出现裂痕,这对两个人来说可不是一件好事。

樊丽跟丈夫马某是自由恋爱,经历了一段爱情长跑才迎来这场婚姻,双方的父母也都非常支持他们;在婚姻当中两人也没有矛盾,公公婆婆对她也非常不错,樊丽无论如何都不愿意因为这件事跟丈夫有所失和。

她同意了这个要求,但是丈夫马某相对传统,想要劝他同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樊丽将这个要求跟丈夫提了提,果然遭到了丈夫的反对,还说她不知羞耻,这种事情怎么能让其余人参与进来,要是被亲朋好友知道,他还怎么做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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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丽被丈夫骂了一通,但她并没有放弃,继续游说丈夫,在长达几个月的劝说下,丈夫终于同意了。

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国人对这种事情都相对抵触,比较不是太过于光彩的一面。

黄赌毒也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部分。

不过樊丽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用于婚姻生活,并不会构成违法犯罪,在征得丈夫同意之后,樊丽就将这件事告诉了王某,随后王某定了一个时间、开了一家宾馆,樊丽和丈夫也赶到宾馆进行了拍摄。

樊丽在网站上取名“西安小仙女”,并将一些照片进行了上传,在上传没多久她就无法再次登陆了,不过经过这一次后,两人的婚姻生活情况有所改善,樊丽也不在跟王某联系,安安心心经营自己的婚姻和生活。

她并不知道自己上传的照片在坑害了网络环境,坑害了网友,同样也会害了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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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丽虽然会忘记,但是网络是有记忆力的,樊丽上传这些照片后,被人不断地浏览,已经高达14万余次,正宁县警方也注意到了樊丽,经一番侦查,最终锁定了樊丽、马某、王某三人,警方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将此案移交给了人民检察院。

传播淫秽物品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以牟利为目的,另外一种则是以牟利为目的。

《刑法》中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不以牟利进行传播,一般是以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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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条文中的立案标准来看,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就已经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浏览14万余次,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

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调查取证,虽然樊丽的动机有些荒唐,但在本意上并没有恶意传播的动机,他们进行了测试,发现会有重复浏览的情况,靠网页无法确定真正的浏览量,经一番调查,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樊丽的动机是为了改善增加的婚姻生活,但是这样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其余人的困扰,而且触及了法律。

这样的行为确实有些荒唐,夫妻之间的生活本就是一种隐私行为,只有这种隐私存在,才能真正称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