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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生男能传宗接代,能光宗耀祖,在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也演变出了男尊女卑的封建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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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48条明确指出男女平等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虽说如此,但老一辈的思想观念当中还是残存了重男轻女的思想,因为生女不生男导致了很多悲剧发生。

许丽,案发时31岁,甘肃兰州人;由于从小家庭条件不好,许丽并没有得到太多的受教育的机会,小学读完她就辍学了;她早早了走进的社会打工,因为没文化,她也吃了不少的亏。

到了婚嫁的年龄,经人介绍认识了丈夫王强,两人谈不少婚姻幸福、家庭和睦;只是一起搭个伴过日子,两人经常都会吵架,严重的情况下还会打架,但两人都没有提离婚,日子就这么不咸不淡地过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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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结婚6年,一共生育了两个孩子,两个孩子都是女儿,大女儿已经4岁,案发时小女儿才出生不久。

王强接受过高等教育,并不是特别重视生男孩是生女孩,但他希望许丽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家庭主妇,他也不需要许丽上班赚钱,只需要许丽把两个女儿照顾好。

但小女儿出生后,婆婆显然非常不开心,婆婆一直都想要一个孙子,在两个女儿还未出生之前,婆婆就一直念叨许丽吃他儿子的,用他儿子的,一定要给她家生一个大胖小子。

大女儿出生的时候,婆婆就非常不满意,经常会用这件事对许丽指指点点;头胎坐完月子后,婆婆就催促两个人生二胎,对自己的这个大孙女,她连抱都没有抱过几次;小女儿出生后,一直念叨孙子的婆婆对她是更加的失望,王强工作太忙也很少会管孩子。

大女儿已经上了幼儿园,只需要接送一下,稍微给她穿穿衣服照顾一下就行了,小女儿一天到晚就啼哭不停,小女儿一哭,王强就会让她去哄哄孩子;有时候忙碌了一天,她也非常累,就想让王强去抱一抱,可王强却一脚将她踹下被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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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丽的生活当中,除了孩子就是做不完的家务活,她感觉非常累,只想好好休息一下。

4月9日,幼儿园老师给王强发消息,说没人来接孩子,他连忙给许丽打电话,但是她没有接,连打了好几个电话,也发了信息,可都没有回应;王强只好托亲戚先把孩子接回去。

王强下班后回家,本想质问妻子几句,不过刚一进门他就看到房间非常凌乱,妻子呆坐在一旁,不管怎么喊都没有回应,王强注意到她脸上还有血;他转头看向睡在床上的小女儿,一股不祥的预感在心底浮现。

他走过去,看到小女儿脸上有很多的血迹,而她已经失去了气息,王强连忙拉过许丽想要问清楚发生了什么,但她呆滞的表情无不在告诉他真相;他近乎崩溃,王强抬起手扇了她两巴掌,悲痛之余连忙打电话报警。

根据许丽交代,婆婆重男轻女,结婚这几年婆婆和丈夫都没管过孩子,全是她一个人在照顾,大女儿好不容易带大了,又来一个小女儿,每次不抱她就哭,连大晚上都要抱着哄,她连休息时间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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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又天天跟她吵架,他根本就不知道照顾两个孩子有多累,她快承受不住了,案发当天,她本想给女儿喂奶,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她一直在哭,怎么哄都哄不好,她当时就非常的生气,她只想让女儿别哭,她就咬了她几口,摔了她几下。

经鉴定,女婴面部遭到钝器打击,导致胃内容物反流导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这只是女婴的死亡原因,在她身上还有许多的外伤,难以想象这个女婴在死亡之前遭受了怎样的对待。

虽然女婴是许丽的孩子,但她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一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人不得剥夺其生命,许丽的行为已经处罚了法律。

她的目的是让孩子安静下来,并不是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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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经人民法院审理,许丽藐视国法,为宣泄个人感情对孩子进行啃咬,摔跌,致人死亡,情节极其恶劣,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虽说这个家庭重男轻女,但许丽也没有处理好自己的情绪,以致于酿成更大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