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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家庭矛盾是日常生活难以避免的一部分,就算再幸福的夫妻都会发生争吵,但如此处理这种争吵完全是见仁见智,有的夫妻小吵小闹,感情却更好,而有的夫妻从争吵到家暴,到最后的生无可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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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磊,1984年出生,重庆渝北区人;华磊的家境相对较好,华磊本身的条件也还不错,但是因为脾气问题,他谈了好几个女朋友都以失败告终,到了二十五岁那年他还是孑然一身。

父母也担心华磊的婚嫁问题,他们就托媒人介绍认识了程梅;因为双方的条件都还不错,在父母的撮合下两人就结了婚,结婚的头几年两人确实过了一段时间的幸福日子,时间一长,程梅也发现华磊的脾气问题。

华磊拥有很强的控制欲,稍有不顺心就会对她拳打脚踢,不管是在家里面还是在外面聚会,华磊从来都不会给她面子,甚至会在参加聚会的时候强行拉她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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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也发生了诸多的争吵,这种争吵并没有让华磊有所反思,反而更加刺激华磊的大男子主义。

2014年前后,华磊已经开始用暴力控制妻子。

程梅有些接受不了华磊,就想要回娘家散散心,她想要给两人的婚姻放个假,趁着这个时间段两人都好好考虑一些这段婚姻;可她刚刚提出这个想法,华磊就抢走了程梅的手机,将她锁在的房间里面。

华磊囚禁了妻子数日,希望她能回心转意,程梅只能服软,暂时稳定他的情绪;程梅恢复自由后立刻逃了出去。

程梅算是看清了华磊,她已经接受不了这样的婚姻了,程梅担心自己被囚禁,就将华磊约在了渝北区某大道上见面,在公共场合华磊没有那么容易对她施暴。然而程梅还是低估了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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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程梅提出离婚后,华磊就像一个被点燃引线的火药桶,他将程梅强行拉进的车内,在车子里面进行了施暴,并强行发生了关系。

华磊不仅对妻子施暴,还把亲朋好友都给劝服了;亲朋好友不断地调停,一直都在劝说程梅不要离婚,在亲戚调解下,程梅暂时放下了离婚;但是华磊对她的暴力并没有就此停止。

2014年8月,两人又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争吵,华磊非常气愤,用皮带殴打了程梅,程梅想要跑出去,华磊却一把抓住了她的头发将她扯了回来,他将程梅拖进了浴室,在实施完殴打后,强行发生了关系。

华磊对妻子的行为可以说是丧心病狂,已经到达了一种病态。

9月20日,程梅再次向华磊提出了离婚,她说如果华磊不同意,她就去自杀,华磊毫不在乎,看到华磊的嘴脸,她越来越后悔,为什么那么早就跟她结婚,为什么当初提出离婚的时候不坚决一点,为什么要隐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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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磊对妻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但是程梅似乎并不想用法律来解决这种问题,她没有报警,也没有向法院提出离婚,似乎觉得这始终都是一件家事。

程梅无法逃离,更加无法离婚,她看不到任何希望,与其一直承受这种痛苦,不如早点结束自己的性命。

自杀是需要勇气的,没有人会随意放弃自己的生命,她到底做了多少思想挣扎才会选择这么一条路。

同月的21日,他找到了一些兽药,又在手腕上割了一刀,华磊回家的时候看到妻子已经非常虚弱了,在得知妻子吃了兽药后,他依旧是满不在乎,他扇了她一巴掌,让她清醒一些,但程梅已经中毒,不一会儿就昏睡了过去。

华磊在归案后说:“我看到她昏睡,以为她想要发生关系。”华磊的想法确实非常的奇怪,在程梅昏睡过去之后,他又跟妻子发生了关系,事后才发觉妻子一动不动。这才将妻子送到了医院,然而程梅却错失了抢救时间死亡。

警方在调查之后,以非法拘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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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又另《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认为华磊多次家暴妻子,并采取非法拘禁的措施,情节相当恶劣,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数罪并罚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遭遇家暴的人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去制止这种行为,自杀并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人生总有美好的时刻,如果过于绝望,多想想家人,想想自己的未来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