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关于撤销46名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
公 示
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申请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背景核查,核查中发现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现对具有上述犯罪记录的46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予以公示,待公示结束,其从业资格证给予撤销。
吉林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2年1月4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