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划分、精准管控等工作要求和省市专家综合评估,经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自2021年12月16日起,将

  • 西安市经开区长大南路356号长安大学渭水校区住宅小区10号楼3单元,

  • 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23号九锦台小区12号楼2单元,

  • 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长安中路33号长安大学长安路住宅区3区10号楼1单元,

  • 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融信社区大学东路80号民房,

  • 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朱雀大街南段10号紫郡长安北区F5栋2单元,

    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西安市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记者12月16日从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紧急通知,暂停跨省游经营活动,并就全面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因疫情反弹,陕西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立即启动——自即日起全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省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恢复跨省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组织接待省内团组要按照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一团一报”要求,及时上传旅游合同,填报出团行程、游客等信息。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指导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服从服务大局,依法妥善处理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事宜,维护好游客与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既有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加强重点场所管控,严控聚集性会议活动,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要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新版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各项要求,督导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总体要求,合理设置接待上限,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杀,对进入场所的各类人员要严格落实测量体温、联动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确保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同时,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和督导,督促各类文旅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把应急预案落实到位,根据疫情形势对现有预案再明确、再细致、再严格,查缺补漏,消除监管“盲区”,疫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应对,以最快速度、在最短时间内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链,防止疫情在文化和旅游行业传播蔓延。(记者:田珂)

来源:陕视新闻、西部网

编辑:韩婷 责任编辑:孙黄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