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陇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持续开展严查酒驾醉驾行动,连续查获4起涉酒类驾驶案件,刑事拘留3名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1名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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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21时许,贾某饮酒后驾驶甘JJ5**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陇西县巩昌镇李家龙宫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博物馆后面路段时被大队执勤巡逻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7mg/100ml。经检验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4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021年11月19日21时许,郑某饮酒后驾驶甘J2***5号小型轿车沿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陇西血站门前路段时被大队执勤巡逻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8mg/100ml。经检验郑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6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021年11月19日22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甘J7***0号小型轿车沿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陇西血站门前路段时被大队执勤巡逻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经检验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3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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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4日20时许,王某驾驶甘J9***9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陇西县巩昌镇西园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陇西桥南市场门前路段时被我队执勤民警查获,发现王某涉嫌酒后驾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经核查,王某于2016年5月3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宝鸡市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此次王某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以上3名犯罪嫌疑人贾某、郑某、李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陇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违法行为人王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陇西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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