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更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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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原销售人员刘紫豪为了增加销售业绩,与有购车意向人电话沟通时,称当事人与第三方合作,购车时签订个人租赁协议,3年4.3万,5年6.3万,可联系提供使用车牌指标,并提供了租赁协议模板,还提供个人朋友渠道找指标,3年4万,5年5.8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北京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30日。北京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日,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为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又为蔚来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何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