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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

又是因为这个行为,

家住2楼以上的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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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法院今天发布,

该院日前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作出判决,

高空抛物罪判处

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是李沧法院判决的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31日15时许,被告人苏某在其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某小区201户家中阳台处向楼下扔花盆一个。该花盆属于陶土制花盆(高度5cm、最大直径处12cm),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被告人扔花盆的地方属于该小区内人车公用的通行路段,路段东侧连接小区出入口,人员、车辆比较密集,案发时,有一男童在该路段跑动。8月2日,苏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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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苏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高楼住户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严重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设了“高空抛物罪”,意味着高空抛物行为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或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高空抛物行为害人害己,公民要知法守法,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

是你想象不到的

即使是一枚鸡蛋从高空抛下

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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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人民日报。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

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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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戴谦 编辑 | 杰斯理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人民日报,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