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陕西省西安市,时年62岁女子小丽(化名),给77岁男子张某当保姆,张某想对小丽欲行不轨,小丽便用手掐张某脖子,用被子捂压张某头面部,导致张某死亡。2021年11月26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女子小丽,汉族,文盲,农民。小丽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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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1月中旬,小丽通过家政服务公司介绍,到西安市临潼区户,给独居的张某当保姆,被安排与张某同室居住。4月18日6点左右,张某上完厕所返回卧室后,向小丽欲行不轨,二人发生言语冲突和厮打。小丽用手掐张某脖子,用被子捂压张某头面部,导致张某死亡。作案后,小丽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将小丽抓获。

另查明,张某家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3万5千余元,其中包含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

小丽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对引发此案有重大过错,小丽有自首情节,确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小丽减轻处罚。

张某儿子说道,他父亲张某说,在临潼区某某家政公司找了一个保姆,让他去接一下。后来他和父亲在该家政公司,接了一个老太太回到某某新家园的家中,老太太一直照顾他父亲生活。

小丽被捕后供述,她和丈夫郝某结婚后,丈夫经常无缘无故打她。去年10月份,她又和丈夫发生矛盾,就跑到义乌她儿子家,她丈夫经常给儿子打电话让她回家,吵的儿子和儿媳发生了矛盾,她儿子没办法,将她送回西安,但她不想回去,她儿子说以前来过临潼,就在临潼给她找个住处就走了。因为她没有生活来源,想找个工作,就去了某某家政公司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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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某某家政公司说找到工作了,说给一个老汉当保姆,后来张某儿子开车,将她拉到某某新家园,让给他父亲当保姆,每个月工资1200元。她在张某床靠窗子处搭了一个床板,平时在这床上睡觉。因为张某是个老汉,她睡觉时没有脱过衣服。过了约一个月,张某让她晚上和自己睡到一个床上,如果不睡就叫她走,她没有生活来源,回家怕丈夫打她,所以尽量忍着没有走。之后张某经常让她和自己睡,她不同意。

一次她做饭时,张某跑到她后面将她抱住,要和她发生男女关系,她将张某的手推开,说了张某几句,张某就走了。一次她在卫生间洗澡,张某进来了,她说了几句,张某就出去了。4月17日晚上8点半左右,张某从外面回来,又让她和自己睡在一个床上,她不同意,等张某睡着后,她才睡到她的床上。

第二天早上5点左右,张某上厕所她醒来了,看见张某穿着上衣,下身光着走到她床前。她坐起来,张某扑到她身上,还说不依自己就要她的命,用拳头在她头上打了两下。她就和张某撕拉起来,她把张某压在身下,用右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张某就喊叫救命。

她怕别人听到,就把张某的被子拉过来,将张某的头捂住,双手将被子压住,张某还喊救命,她又用右手掐张某的脖子,张某不动了她才放开手。她出房子休息了一会儿,就打电话报警了。过了一会儿,警察来了将她带到派出所。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丽因为被害人向她提出非分要求,采用掐脖子、用被子捂口鼻的方式将被害人杀害,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小丽作为一成年人,应对掐人脖子、用被子捂人口鼻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应当明知,但仍然实施了该行为。小丽案发后主动报警,归案后能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害人对引发此案有重大过错。

小丽故意杀人,本应依法惩处,惟被害人对案发起因有重大过错,并且小丽有自首情节,所以依法应当对小丽减轻处罚。小丽的犯罪行为,给张某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赔偿张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5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