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广东省珠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珠海市香洲区副区长、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局长刘文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珠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尚法新闻注意到,刘文昌任职期间,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因涉嫌乱作为遭到举报。刘文昌的老领导原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林杰已在半年前的6月4日被调查,目前被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在从严治警的口号声中落马

公开简历显示,1971年10月出生的刘文昌,湖北安陆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刘文昌长期在珠海市公安系统任职,曾任珠海市公安局行政处副处长、政委,珠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二级高级警长等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网络

2020年8月,49岁的刘文昌履新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局长、督察长一职,直至落马。

尚法新闻发现,2020年9月11日,香洲分局召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时任香洲区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文昌出席会议并作动员部署讲话。

刘文昌在动员讲话中强调,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是公安部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机关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分局各单位和广大领导干部及民警要认真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和分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坚定自觉地投入到教育整顿工作中,务实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他明确要求,要抓好指导督促,对于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要及时督促提醒,责令整改,对逆势而为、顶风违法违纪、边整边犯的要从严查处、坚决问责。

令人想不到的是,在喊着遵纪守法的口号中,担任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局长仅一年多的刘文昌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香洲分局涉嫌乱作为被举报

尚法新闻注意到,刘文昌任职期间,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因涉嫌乱作为被珠海市加新华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新华公司)举报至公安部。

举报信显示,2002年,加新华公司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中标,且经珠海市政府审批同意,成为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旧村S1、S2地块改造项目合法实施主体。自成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以后,加新华公司已完成约80%的签和房屋拆除工作,并且已为该项目实际投资了近3.6亿元资金。但是加新华公司的股东王俊成却为了侵吞该项目和投资,与外部公私机关单位和个人相互串通,实施了一系列侵害加新华公司利益、抢夺加新华公司项目和投资的不法行为,最终导致加新华公司合法取得的吉大旧村S1、S2地块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资格,被王俊成设立并实际控制的珠海市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获取。

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加新华公司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展开了一系列维权行动,在此过程中也已经取得很好的维权效果。但关键时刻,香洲分局在未经依法调查核实、也未依照法定程序告知加新华公司的情况下,直接于2020年7月23日,私自撤销了加新华公司新公章的备案。

据了解,2019年6月19日,加新华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珠海市公安局指定办事窗口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申请刻制了印章编码为“4404020032053”的新公司公章(以下简称“2053”公章),并即时获得了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的印章备案确认。

同年8月2日,珠海市恒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公司)在南方日报上发表《声明》称:根据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要求其收缴加新华公司新刻公章的要求,对加新华公司公章(印章编码为“4404020032053”)作收缴作废处理。

举报信强调,香洲分局对加新华公司“2053”公章被缴销(撤销)的认定,不仅严重违法违规,而且直接导致加新华公司主体资格不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所认可,加新华公司的起诉均被司法机关驳回,该公司的应诉也因不被认可而被迫缺席审判,维权行为因此遭受重大打击,香洲分局该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加新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损害了加新华公司合法权益。

加新华公司认为,香洲分局此举有配合当地政府机关以及加新华公司的利益相对方,阻挠加新华公司依法维权,阻止加新华公司揭露事实真相的嫌疑。

据此,加新华公司以香洲分局存在乱作为行为向公安局进行举报。

  老领导充当“保护伞”被开除党籍

尚法新闻注意到,在刘文昌接受调查的半年前,6月4日,珠海市纪委监委通报,珠海市公安局原一级高级警长林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珠海清风网

梳理简历可以发现,林杰曾是刘文昌的老领导。

简历显示,2006年12月至2020年6月提前退休,期间林杰曾担任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处级)、副局长,珠海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

10月13日,珠海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称,经查,林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干部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购房优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理、消防验收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强调,林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珠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终止其珠海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韩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