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山东省泰安市,时年86岁男子李某,与74岁女子小珍(化名)发生过男女关系,后来两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李某便持菜刀和铁棍,反复砍、打小珍头面部,导致小珍当场死亡。2021年11月22日,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李某,出生于山东省潍坊市,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肥城市,住肥城市,是肥城矿业集团某某煤矿退休职工。李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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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李某与小珍都居住在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某某社区,案发一年前的11月份以来,二人保持频繁的电话联系。4月10日下午2点左右,李某与小珍在某某社区单身宿舍,李某所住的房间内,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来李某持菜刀铁棍反复砍、打小珍头面部,导致小珍当场死亡。

另查明,由于李某的犯罪行为,给小珍家人造成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3万2千余元。小珍家人要求追究李某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20万元,并要求严惩李某,请求对他判处死刑。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认定他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有自首情节,犯罪时已满85岁,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请求对李某从轻处罚。

管某说道,她认识小珍,当年和小珍一起在某某单身宿舍居住。她回诸城的时候,曾将家里的东西送给邻居,也送给小珍一些,具体送的什么记不清了,但记得小珍给她50块钱。

李某被捕后供述,4月10日下午2点左右,小珍携带菜刀、铁棍前往他所居住的单身宿舍,并因感情纠纷与他发生争执、厮打,他持小珍带来的菜刀、铁棍击打小珍头部导致小珍死亡。后来他前往附近一商店内,购买5瓶鼠药返回单身宿舍,并电话告知他女儿自己杀人后服下。他左手在与小珍夺菜刀时被划伤。

小珍带来的菜刀,据小珍说是管某给她的,当时管某家还给了小珍其他东西,小珍给了对方50元钱。他和小珍在他单身宿舍内发生男女关系时,曾用自制枕头垫在身下,并曾用该枕头擦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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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菜刀和铁棍多次砍、砸小珍头面部,导致小珍当场死亡,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由于李某的犯罪行为,给小珍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李某杀人后,并没有及时报警或者委托他人报警投案,而是购买王中王鼠药畏罪自杀,他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持菜刀和铁棍多次砍击被害人的头、面部等要害部位,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李某在犯罪时已年满85周岁,并且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李某可酌定从轻处罚。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小珍家人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3万2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