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从安徽宿州交警部门获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对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予以曝光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交警部门通告称,当地市民骑乘电动车,要主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教育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模范带头执行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

各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要做好辖区居民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辖区居民骑乘电动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各单位要加强单位出入管理,对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监督、劝导。

对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部门将现场纠正并登记骑乘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警示教育。

记者查询发现,安徽多地已陆续开展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池州、蚌埠等地均提出,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予以曝光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