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动物园逛个刑拘出来,这可是万万没想到!不过要是你知道男子江某为寻求刺激,在北京野生动物园游玩时,突然中途下车,冲向散养的虎群时,你就发现其实他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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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野生动物园为了保持老虎等等的自然习性,老虎们都是处于放养散养的状态。为了保证游客安全和园区秩序,园方也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私自下车。

不过男子江某则是艺高人胆大、偏向虎山行、欲与老虎试比高,游园中途突然跳下车,呼喊着扑向老虎,把众老虎吓了一跳,把其他游客也吓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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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江某实际上是为寻求刺激才如此行事的,但是不排除他预先做过功课。因为该区域老虎虽然是散养,但其实仍然是有隔离带的。

真是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老虎想吃肉也吃不上,你说老虎郁闷不郁闷,致使竖子成名!

不过老虎虽然拿江某没办法,但大兴警方可不惯着他。由于江某为寻求刺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涉嫌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4款之规定,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假如当时没有隔离带,结果江某被众老虎打牙祭了,动物园方应否承担责任?王律师的判断是吃了白吃,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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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游园规定是中途不得私自下车,亦明知老虎也是真老虎的情况下,冲喊着以身伺虎,对此属于其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侵权编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1245条,园方不应担责,丧葬费都不应该给。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上有些人总喜欢追求刺激、我行我素、自以为是,有弹钢琴不好好弹的,也有逛动物园不好好逛的,归结于一点,心中无敬畏,啥都不是事!等待他们的自然是人狂有人收,所以还是多点底线意识的比较好,这绝非是多余的话!

你们是如何评价江某行为的?你们认为对他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哪个更合适?欢迎评论留言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