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台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了杨某等4人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三台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人员、媒体记者、餐饮行业代表

等50余人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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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6月,杨某、王某某、何某三人合伙在三台县城开设了一家名为“辣食尚”的火锅店,在经营期间,为了节约成本、提升收入,杨某、王某某、何某同炒料师傅朱某共同商议,收集客人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熬制“地沟油”并添加到火锅锅底中再次予以销售给食客食用。

四人商议后,由王某负责回收、熬制“地沟油”,朱某按照1:5的比例添加“地沟油”用于炒制火锅底料并再次向消费者销售。

经查,共计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3673锅,销售金额66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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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三台发布

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行为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该火锅店登记经营者杨某、实际经营者王某某、何某三被告人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赔偿金66114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本案经过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4名被告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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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案件在全国屡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食品安全,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引起持续广泛关注,根据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内容,利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加工的“口水油”、“老油”等定性为“地沟油”,重复使用“地沟油”,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的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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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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