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户盗窃,户主发现后,小偷从阳台逃走时摔死,小偷家属居然还有脸向户主索赔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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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小偷家属的理由竟然是户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啥时候户主对不请自来的小偷有了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户主对小偷怎么可能有安全保障义务呢?小偷家属的请求权基础都没有。小偷家属的起诉不仅应当驳回,还应当追究他们寻衅滋事和虚假诉讼的责任,不能如此浪费司法资源和耗费无辜当事人的精力。

户主对这种小偷,没有什么安全保障的义务,只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根据刑法第264条,只要是入户盗窃,不论金额大小,即构成犯罪,即使啥也没盗成,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本案中小偷摔死了,但显然己构成犯罪,只是人死了,所以不追究罢了,但终归还是小偷。

一审虽然也不认同安全保障义务,但考虑死者为大,毕竟是死了,于是判户主人道主义赔偿10万!

户主惊呆了,啥情况?来我家偷东西,自己逃跑时摔死了,还要我给他人道主义?于是果断上诉。

二审认为,这种人道主义可不能有,小偷过错在先,自己逃跑摔死,户主并无任何过错,凭啥赔偿?最终二审果断地驳回了小偷家属的诉请!

这个事情归根结底,还是要坚决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能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比如本案中的这个小偷,当然是死了白死,摔死活该!

这事你们怎么看?你们支持二审判决吗?欢迎评论留言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