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天津车主韩潮在其个人微博中表示,收到了特斯拉的名誉权纠纷起诉状,被特斯拉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及承担维权支出5万元。据悉,韩潮此前曾起诉特斯拉售卖重大事故车辆并胜诉,获“退一赔三”赔偿。27日,南都记者注意到,特斯拉方面公开回应表示,目前与韩潮发生了五起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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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潮发出的民事起诉状显示,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对其提起了名誉权纠纷的民事起诉状,要求韩潮立即删除微博上所有侵权内容、回复并道歉,索赔5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5万元。

特斯拉在起诉书中表示,韩潮长期通过微博账号大量发布“未经核实且无事实依据的诽谤性言论,并使用大最侮辱性的词汇诋毁二原告,甚至还对客观评价二原告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语言攻击”。对此,韩潮表示,“你们的意思是不是虽然我欺诈你了,虽然应该赔你一百多万,虽然你是受害者,但是你不能说我不好,只要说我不好,你要付出五六百万的代价。”

对此,9月27日,特斯拉回应称,截至目前,与韩潮之间发生了五件诉讼案件,包括韩潮诉特斯拉的二手车纠纷案、特斯拉诉韩潮的两辆代步车纠纷案、韩潮起诉特斯拉的名誉权侵害纠纷案及特斯拉诉韩潮的名誉权侵害纠纷案。其中韩潮诉特斯拉的二手车纠纷案已经二审判决,特斯拉已依据判决,向韩潮支付款项共计1518800元,并将依法申请再审。

至于特斯拉诉韩潮的两辆代步车纠纷案,特斯拉则称韩潮曾长期占用特斯拉两辆代步车不依约归还,并先后造成两辆车辆损坏,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此外,韩潮起诉特斯拉的名誉权侵害纠纷案及特斯拉起诉韩潮的名誉权侵害纠纷案,目前均在审理中。

特斯拉称,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并始终遵循不随意对外披露在审案件细节不通过公众舆论干扰办案的原则,期待并相信法院最终会依法裁判。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因特斯拉售出重大事故车,车主韩潮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据韩潮曝光的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中,在双方对案涉车辆是否因事故发生结构性损伤存在分歧的情况下,特斯拉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另外,从特斯拉公司提交的案涉车辆维修照片看,案涉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潮“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关于特斯拉公司是否具备欺诈故意的问题,综合该案事实可知,特斯拉公司对案涉车辆所发生的事故以及维修情况是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其具备欺诈的主观条件。因此,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

法院最终判决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韩潮退还购车款379700元、支付赔偿款1139100元,即“退一赔三”。

特斯拉随即提出上诉。二审中,法院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法院驳回特斯拉上诉,并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469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杨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