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二审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此案再次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案件发生在去年的5月,八名男子无端在吉安市福县一家宾馆内对16岁的吴某进行围殴,吴某持刀反击。结果造成一名男子死亡,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0年,安福县人民检察院随后认为量刑错误提起抗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案所带来的争议在于,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量刑又该根据怎样的尺度?其实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今天便拿另一起已判决的案件来说一说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究竟在哪儿。贵阳反杀案:为救女儿,父亲头部被砍三刀后夺刀反杀,法院这样判。

贵阳的李某家中有个女儿,尚未出嫁,由于工作性质时不时的会上夜班。虽然说是会跟同事一起回来,但李某难免担心女儿,故而女儿上夜班时总是会等她回来再睡。2011年11月15日凌晨12点30左右,李某照常在家等女儿,不料忽然听到楼下有人喊叫。他从窗台上望去,发现是女儿正被一陌生男子持刀挟持着,李某立即拿了把菜刀下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后与该男子发生冲突,过程中由于该男子行为太过疯狂,李某为保护自己和女儿不得不夺下对方手中的刀。并进行了反击,刺中对方胸口致其死亡,而他自己也因伤势过重昏倒。在医院抢救下才脱离危险,还没从这场生死搏斗中缓过神来,却收到了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他们的理解是,持刀歹徒确实会对李某及在场的人造成生命威胁,可李某夺下刀之后。这种威胁就不存在了,所以夺下刀的李某反杀歹徒,这属于防卫过当。根据相关规定,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只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辩护方则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未构成防卫过当,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由此引发了一场争议,争议的点还是在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这儿要先说一下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刑法》第二十条有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即防卫行为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负刑事责任的情形。这儿的必要限度便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相区别的一个法律界限,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即不法侵害的强度、不法侵害的缓急、不法侵害的权益。

三者尤其是最后一个权益,是决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一,如果为保护重大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那么在此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有超过必要限度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确凿的证据来看并没有,首先跟李某女儿一同回家的曾某以及路人邓某、林某证实,当晚严某无端持刀向她们冲去。并高喊:砍死你们!李某随后下楼护住女儿,期间严某对着李某的头部连砍三刀,李某这才夺刀反击。物证也可证明李某夺刀反击,他下楼所持菜刀并未使用,凶器砍刀和匕首都是严某的。

另医院开出的证明显示:李某被砍的三刀造成了右侧颞顶部右侧面部皮肤裂伤、右侧颞顶骨骨折、右侧顶部硬膜外血肿、颅内积气等,在医学上已属重伤。可见当时李某正受着人身权利的威胁,是不得已夺刀,如果不夺刀或对自己及女儿、在场其他人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从前面发生种种来看,严某无端冲出来,又没有缘由的要砍死路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李某如何能准确判断他的意图呢?在不能准确判断对方意图的情况下,尤其是前面已有伤害的情况下,李某怀疑对方仍有可能伤人而将其反杀也是合理的行为。依照不法侵害的强度、不法侵害的缓急、不法侵害的权益来看,并无超过正当防卫的明显限度,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属正当防卫,无需负刑事责任,也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来人民检察院后因证据不足做了不起诉的决定,无奈因为被害人母亲不断的反映和申诉,又使得该案走上了审判程序。从2011年案件发生,一直到2016年才得以解决,历时4年有余。不过法律最终还是还了李某一个公正,法律之所以能够维护社会安定,也是在于公平公正。只有公平公正的处理,才能让深受不法侵害的人,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