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

7月22日,国家医保局下发通知,明确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要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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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融界网发现,已有黑龙江、广西、广东、湖南、甘肃、河北、江西等省的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确保将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家属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按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通知》还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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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职工生育前应当事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上选定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推进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广东还把产假延长了。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原规定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孩,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