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3日讯(记者杜丁 实习生杨瑞诗)近日,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市监处字〔2021〕00155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兴市全润光学眼镜经营部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以魅妆隐形眼镜旗舰店经营隐形眼镜,存在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未显著表明广告批准文号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据悉,当事人使用北京维视达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宣传图片进行宣传,宣传图片内容为女性模特佩戴产品时脸部、眼部特写,图片左侧标注产品直径、直径、含水量、基弧、使用周期等产品信息,图片右侧标注彩色隐形眼镜的佩戴效果与搭配建议。此类广告图片未经审查,当事人通过发布此类图片用以宣传产品并销售。

此外,当事人发布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予许可的医疗器械广告,未在广告图片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或仅在同一型号彩色隐形眼镜标注单一色彩隐形眼镜批号,其余色彩未标注。

图注:店铺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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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发稿之时,记者在泰兴市全润光学眼镜经营部第三方网络平台店铺内仍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该店铺客服人员则表示不清楚相关信息。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泰兴市全润光学眼镜经营部,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天眼查显示,泰兴市全润光学眼镜经营部成立于2018年10月,主要从事眼镜零售、配镜、验光服务等业务。肖仁伟为法定代表人。

(责任编辑:安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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