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违法强拆的情况时有发生,但从实践中来看,许多强拆都发生在被征收人不注意或是被征收人不在家的情况下,这样一来,被征收人就很难搜集到强拆现场的证据,或是其他强有力的证据了,那么也因此就会导致以后维权比较的困难,比如因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强拆主体是谁,应该要告谁或者是因拆迁方的强拆究竟给自己造成了多少的损失等。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就是再好的律师也是徒劳,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取证是非常重要的,即使房屋被拆迁方违法拆除了,但只要我们有足够的证据,那么我们就能很快确认强拆主体,知道自己损失了多少,可以少走很多弯路。那么既然“证据”如此重要,被征收人应当要如何正确取证呢?下面凯诺律师就根据办案经验为大家来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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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屋里屋外要进行拍照,并显示拍照时间、地点

在得知要被征收之前,被征收人就需要开始收集证据了,比如对屋里屋外进行拍照、录像,尽量要将屋内的物品拍全,另外在拍照时一定要显示拍摄时间和地点,一般现在的手机上都会有这个功能,可以在手机里设置一下。

2、最好将强拆人员录进去

除此之外,房屋要是遇上了强拆,如果当事人在强拆现场,那么在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保持冷静,此时被征收人要做的就是,不是去上前阻止他们的强拆行为,而是拿出手机或是摄像机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在拍照或是录像时,尽量将带领强拆的人员拍进去,比如是谁在指挥大家强拆等,这样可以更好地确认强拆主体。

同时,对于强拆后的房屋状况也要一一地进行拍照,比如因强拆损坏的家具、床铺、空调、沙发、电视、电脑等。虽然这些物品已经被毁坏,但是我们可根据这些被损坏的物品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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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证后拨打110报警,并保存报警电话记录

房屋被强拆之后,被征收人需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我们前两天有一篇文章中刚刚说过,报警的目的不是为了警察来阻止强拆行为的发生,我们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报警,确认强拆主体,或是收集证据为以后维权早做准备。

当然了,有时报警也会遇到不出警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针对他们的不作为提起诉讼。因为,警察有保护公民的义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另外,在报警时还要在电话里说明现场的情况,如地点、时间、人物,如果有条件,最好把电话的通话过程录音,千万不要觉得当地公安局也管不了就不报警!

4、保存好各种证照、文件、票据等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证照、文件、票据我们也要保存好,以免因强拆丢失。比如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票据、家具等用品的票据;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房屋征收决定、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等。

集体土地上的一般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承包合同、转让合同;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征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总之,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遇到强拆不可怕,只要我们能够及时地的收集证据,及时地采取上述措施,那么我们就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争取合理的赔偿,千万不要以暴制暴,否则只会得不偿失,甚至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