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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以下为详细内容: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研字〔2018〕11号)规定,学校对有关研究生作出了退学处理,但下列人员(名单见附件)的退学处理决定无法送达本人。现按规定在本网站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有关人员见此公告后,可与相关培养单位联系,领取退学决定书。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68754166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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