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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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有点快,预想过这个结果,之前我就写过《都美竹和吴亦凡,谁会坐牢》。

吴亦凡这么快就坐牢了,倒是超出了我的评估。

为啥?

请注意,我并不是认为他没有干过坏事——而是按照我所知道的——这种亿万身家及有公关公司以及法律顾问的人,干这样的事之前,其实一定会规避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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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栗子大家会比较好懂。

比如,美国那些垂涎少女的富豪、政客,一方面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一方面也知道其中的风险极大。

所以呢,真的会有人专门去给他们渔色。

俗称拉皮条。

会找一些年轻美貌但是对金钱、名利场有野心的女孩子,晓之以利,骗之以未来,总之,不管那些女孩子有多大野心,有多大能量,毕竟也就是些十八九岁的女孩子,怎么可能玩得过老狐狸呢?

那么,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他们会做以下几件事。

第一, 是签订合同。合同里包括了隐私保密,一旦破坏保密条款,透过法律诉讼可以让女孩子赔到倾家荡产,甚至一辈子都负债。

第二, 通过签订合同,双方签字,清晰呈现,对方是自愿与自己发生“亲密关系”。

第三, 给付酬劳。按照合同给。资金一旦转账,对方也收下了,法律上就很难定义为强奸。

第四, 有些速食的关系,比如吴亦凡都美竹这种,在事前就买一个昂贵的礼物,比如戒指、项链、手镯、时装等等,再邀约共进晚餐,一路鲜花、巧克力、香槟伺候,如果女方收下礼物,又一起愉快共进晚餐,一起和谐地进入房间,美国的法律上,通常事后就很难定义为强奸

这些都是美国的刑事律师,精心研究过之后,给自己的富豪客户,提供的避免风险的建议。

吴亦凡那种在和都美竹发生关系后,事后甜言蜜语几天,又给出一些钱财,逐步断联,彻底凉凉的过程,很明显,就是律师指导过的“安全性侵”

——它的一系列操作流程,充分利用了女性所有可以被利用的软弱、期待以及法律灰色地带,把这次性行为,完全推向了“恋爱、自愿”的区域。

2

他的行为,引起了一个轮回式的争议。

第一个轮回,是他的前女友小g娜,在网络上爆出,吴亦凡套路她,先是一面之缘就马上就“睡”,睡完之后,很短一个周期,勾兑几天,就把她如口香糖一样,嚼巴嚼巴吐掉。

她非常不忿,总觉得这里有哪些不对劲,却又有苦难言,她上网吐槽,赢得一部分人——尤其是女性们的支持。主要是因为,很多女性也遭遇过这些有苦难言的性骚扰,和软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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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G娜2016年微博爆料

实际上,这样的先奸后恋,广泛而长期地存在男性的性侵史中。

就看看那些全网络超级流行的狗屎一样的穿越小说和霸道总裁爱上我的恶臭小说:无一不是一次强奸的开始。

某某总裁,某某王爷,某某皇帝,

第一次邂逅某女,不顾三七二十一,直接把某女强办。

办完后,和某女再开始了各种渐进式的虐恋。

一会怀念某女“紧致、娇嫩”的身体,一会又情感上“不想惯着她”。

来回这样拉锯后,逐渐按照女作者和女读者合谋的意淫,变成了强奸犯男主角爱上了受害人女主角,从此恩爱,然后再生几个孩子,白发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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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这样的推送,我都想把作者拉出来打,“挂在城头暴晒三日”。

这是传统的男性pua女性,女性作为第二性,在漫长的历史中不得不承担的一种命运。

但时代已经变了。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一刻起,女性的一切权利,都由法律天然赋权,包括性权利、包括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

谁侵犯这样的权利,就是违法。

一件违法开始的行为,就应该谈法律,而不是后面灌入大量的感情鸡汤。

我不管你作者把后面写的多么幡然醒悟,多么情深意重,多么生死考验不离不弃,在开始的那个节点,是强奸,就是强奸,就不应该再有后面的那些“故事”。

但竟然有那么多女性,迷信后面的“先奸后爱“的故事,甚至看的几乎自己都要高潮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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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奸后爱“,在法律上,成为了一种规避强奸风险的常规操作。

然而噩梦般的是,确实有无数女性,落入这个坑里。

都美竹也好,小g娜也好,在法律上,甚至一度在舆论上不占优势,就是因为,先奸之后,和对方发生了一系列的“爱”的行为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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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数约会强奸中,甚至许多悲惨的婚姻的开始,都是由这个逻辑和潜规则开启的。

至今,还有很多男人,相信这是一种猎获女性的手段。——在中东社会里,依然有把被强奸的受害人嫁给强奸犯,以全名节的风俗。“先奸后爱”,不过是这种风俗、这种逻辑的现代延伸而已。它的基础逻辑是:女人是一件物品,谁先占有了她,就等于获得了它的所有权,如果物主还善待她,并没有虐待她,那就算是很好的物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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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很多影视剧还在堂皇地推广壁咚——并且认为,壁咚是一种强行爱的表示,而不是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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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快乐大本营》节目截图,节目以“壁咚”为噱头,宣传男明星的“魅力”

这些统统都是“先奸后爱”的衍射。

我没有在法律意义上支持都美竹,她后续的一系列做法,以及她自述的部分内容我没有全部采信,都是因为里面有太多的写手包装的痕迹。

从现有警方通报来说,在我来看,她已经跌落“先奸后爱”的陷阱,在法律意义上,可能已经很难定吴亦凡的罪。(如果出现其他铁证另论)

3

谴责完了男性,得说说女性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就是,包括都美竹在内,甚至很多四五十岁的女性,也会相信甚至迷恋“先奸后爱”的传奇

在我来看,所有这些的“相信”,都是因为自体太虚弱了。

在延续的历史里,被俘获的女奴,全部会被先强奸,然后,凭借逐渐讨好“奴隶主”的能力,换取一定的生存空间——相信自己会被爱,是她们活下去的动力,活下去的幻想。

这个幻想,在女性族群里经久不衰。

就像苦难深重的奴隶们总会传说一些“好主人”的事迹:传说卑微无助的奴隶,能够得到好主人的青睐,一举登天从此披金戴银吃香喝辣不再受压迫,不再受奴役,这些故事,在奴隶群体里,总能迅速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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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主子青睐的黑奴成为了管家,截图来自电影《被解放的姜戈》

同时,喜欢“先奸后爱”的故事,还因为被剥夺了自体意识后,很多女性自己对于性,充满了羞耻感,也充满了道德压力。连承认自己的性欲存在都是可耻的,都是自我谴责的。

于是,她们的性欲必须通过男方全权的进击——强奸来实现。

耻感和道德谴责感,全部抛射给男性——我没有想要,这不是我想要的,都是他强迫我的。他要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而“先奸后爱”的故事中,无一例外地会看到一个完全推卸自己责任,完全把自己往清白无暇里描述的女人。

但在法律上,往往又无法抓住男人的责任。

于是就演变为道德谴责,情感撕逼。

每次看到这些,我都非常头疼。

女性的困境,也是自己的囚徒困境。但这个困境,必须从逻辑的根儿上,破解。

破解的开始,就是让女性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边界、责任,甚至是自己的力量。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非常赞许都美竹、小g娜她们出来撒泼打滚闹,再难看都行——当泼妇本来就是一种力量——换个其他淑女,怎么可能撕破吴亦凡那道貌岸然的脸呢?

但是,一进入法律层面,先奸之后,又爱了的女人,就非常被动,不占优。

(每次我说到这个问题,都有一群歇斯底里的女人来骂我,指责我没有把她们的都美竹写成战神,我只能说,都美竹的胜利是划时代意义的,但不具备复制性,某种意义上是险胜

我们为什么不能把这件事捋清楚,让更多的女性理清它,解决它,保护自己,惩治性侵者呢?

4

从一开始,吴亦凡那种“粉丝里选秀”“选完草粉“的行为,从第一次开始,就该被告强奸。

但是,时间节点都应该是他在初次见面就按倒女生开始。

包括小g娜,包括都美竹,都一次次落入了“后爱”的陷阱。

这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在美国,会怎么样?

给你们看看著名的韦恩斯坦系列强奸案中,资本是怎么操控处理受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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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恩斯坦被捕的报道

数十名女影星、女编导、甚至女记者被性侵的案件中,大多数受害人曾经被迫与韦恩斯坦签订和解合同,称之为“non-disclosural agreemeet”,简称nda。用中文白话一下,就是赔点钱,但是受害人承认是奸,永远不能再向警方或检察院报告自己是被强奸。

受害人甚至不能拥有一份nda的复印件。

但是如果她们再去告自己被强奸,对方就可以拿着nda的原件反诉她们。

按照这份复杂的协议(背后都是大律师精研法律之后拟定的无懈可击的条款),受害人甚至不能在心理医生那里吐露自己遭到性侵犯的经历——除非心理医生也签订一份严格的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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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媒体报道的所有被韦恩斯坦胁迫的女性名单,性骚扰达到107位,强奸涉及20人(有证据并愿意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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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滥用权力的具体打击,”演员罗斯麦高恩在谈到韦恩斯坦被指控时说。

事实上,韦恩斯坦倒台之前,99.9%的女性都屈服了。

不管是像都美竹这样的民间高手,还是如艾玛·汤普森这样的一线影星。

直到在2017年,韦恩斯坦的两位前任、现任秘书,联手踢爆韦恩斯坦的性奴役、性剥削漫长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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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报道详细解释了韦恩斯坦数十年来骚扰女性并如何压制对他的性骚扰指控

韦恩斯坦和以前那些受害人所签订的nda协议,被法庭认定为“受胁迫的无效协议”,才有更多的人站出来,指证韦恩斯坦的暴行。

5

中国警方、中国的公检法系统里,关于强奸的认定,远比欧美来的简单直接。

虽然也很复杂,但真的远比欧美来得单刀直入。

基本上一是看是否违反妇女意志。

以都美竹的案例来分析,复原一下现场:如果都美竹在吴亦凡和她发生关系的第二天早晨,立即离开并报警,加上她前一天晚上有饮酒,她只要坚持表达“此事违反自己个人意愿”,警方会立即介入——吴亦凡天大的面子,也兜不住这个事。

因为饮酒以后,在中国警方也会被认为“在妇女失去抵抗能力”没有获得性同意的重要证据之一。

什么自愿饮酒都不存在的好吗,我们可以认定你就是灌醉了女人然后图谋不轨的好吗?

但吴亦凡后续的操作,很明显是有律师团队指导过的,他也凭借这一手,估计已经睡粉无数:

睡完,共进午餐。

送一定金额的礼物。

说情话。

这些不是说他情感的变迁,由浓变淡,而是按照律师的指导,规避法律风险。

而女孩们一开始真的都以为是一场罗曼蒂克恋爱的开始,岂不知人家只是在定点打卡,证明你是自愿

没有现场采血样——证明酒精浓度。

没有现场采样,证明有没有迷奸水。

没有现场体检,证明有没有外伤。

没有立即录口供表达自己的不自愿

加上发朋友圈、私聊中表示自己泡到了吴亦凡,就已经完全落入了先奸后爱的陷阱。

除非后续警方在都美竹疑似被性侵的这个案件中找到其他的铁锤干货证据,否则单凭都美竹目前露出水面的陈述,是无法刑拘吴亦凡的。

相信警方是在“性侵多位女性“的线索调查中,找到了其他的受害人,而且是铁证如山。

都美竹很险,这一战。

得感谢警方。

他们是主动出击,各种手段固定到了可能已经湮灭在时间中各种证据。

目前网络传说的消息,最有可能的是,找到了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一位粉丝——不管自愿与否,和14周岁以下女性发生关系就是性侵。

6

敲黑板,写到这里,我有四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立法层面,广泛呼吁要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18岁,18岁!

第二个建议,女性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性权利,前提就是建立强大的自我,包括在性意识层面的觉醒:性不是你去送给男性的礼物,性也不是你开启一段关系的敲门砖。说不,就是不,要非常坚决,那不是一次进退试探的游戏。

第三个建议,如果有人违背你的意志,强行和你发生关系,立即报警,没有什么“后爱”的可能性或幻想。(再一次想把那些写先奸后爱剧情写嗨了给90后00后洗脑的垃圾作者们吊打在城头)

第四个建议,是给所有男性的:女性是人,是与你一样的有自由意志的人,不是物品,也不是猎物,性这件事,必须在双方自由、自愿、清醒、成年情境下的行为,任何模糊地带,都可能让你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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